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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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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太湖县中医院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 公开选取【环境检测、监测】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3 21:31

太湖县中医院将于2025-06-07 , 公开选取环境检测、监测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服务名称: 太湖县中医院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
采购部门名称: 太湖县中医院
项目规模: 280000
服务类型: 环境检测、监测
服务时限: 签订合同后1年
金额说明: 本次采购服务金额按相关收费标准及结合市场调节价计算,最终以中标价为准
服务内容: 太湖县中医院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太湖县中医院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需求 太湖县中医院新院区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处理污水532吨/天,处理工艺为: 污水→格栅池→调节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缺氧池+MBBR氧化池+沉淀池)→一体化消毒设备(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 感染楼污水→格栅→预消毒调节池→预消毒池→与医院综合污水合流至格栅池。 污泥采用消毒+叠螺脱水机脱水后外运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废气采用UV+活性炭一体式除臭装置。污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污水处理站运维内容:包括污水处理涉及的所有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维修、保养;污水处理站运行所需的药剂、试剂、材料;污水处理站范围内管网的运营维护;水质自检及分析化验;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的大气、废水及废气的监测;排污许可证的平台管理;运维人员的配备及管理 (包含运维人员工资福利、安全防护、安全责任) ,运维记录及技术资料存档;信息汇报等保证正常运营的所有内容。需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运维期内办公和污水处理如需其他设备和物资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和支出其他任何费用。 注:污水处理站运营所需的水电费由采购人承担,但成交人需节约用水用电,否则采购人有权予以奖惩;采购人污水处理站绝大部分设备均在质保期内,且质保期两年与本项目基本同步,成交人只需承担质保期外设备的维修和确保质保期内设备无人为损坏即可,请投标人务必自行勘测现场确保设备运行满足目前采购人所在地污水处理最新环保要求,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二、太湖县中医院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技术要求 1、运维服务依据 1.1《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1.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 1.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 1105-2020) 2、运营维护内容和服务期限 2.1太湖县中医院污水处理站全部设备的保养、校准、维护、维修,确保安全稳定运行。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量为532吨/天。 2.2 太湖县中医院污水运维内容符合生态环境局要求 (包含消毒药剂供应) ,运维期内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2.3 委托运维管理的期限为一年。 3、项目运营服务要求 3.1 服务内容: 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为全包,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涉及的所有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维修、保养,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现COD、氨氮、PH值在线监测与省、市、县生态环保部门联网功能;污水处理站运行所需的药剂、试剂、材料,设备维护保养、设备及进出水管网等运维维护,污泥压滤收集处理及危废处置;第三方、第四方检测以及水质自检及分析化验;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的大气、噪声、废水及废气的监测;污水处理站范围内管网的运营维护;排污许可证的平台管理;运维人员的配备及管理 (包含运维人员工资福利、安全防护、安全责任) ,运维记录及技术资料存档;信息汇报等保证正常运营的所有内容。需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办公和污水处理如需其他设备和物资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3.2质量要求 整体运维质量以符合采购人所在地各级环保要求和合同期内现行环保标准要求 (如有更新按新标准执行) 为准,运维期间出现一切问题均由成交人承担和负责,且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人相关损失和赔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3.2.1 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如采购人所在地有新的政策出台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中的处理标准进行废水排放、污泥控制与处置,出水水质达到预处理排放标准,提供完整的运行值守记录及药物投放记录,按次记录,每月提供设备维护服务记录交由采购人备档备查,每季度提供一份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随时迎接各方检查检测,确保水质合格达标、运行管理规范。 3.2.1.1 运营托管期污水处理站出水排放要求:出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 、《太湖县中医院排污许可证》 中废水污染物排放许可限值,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其中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主要水质指标限制如下: pH(无量纲) COD(mg/L) BOD(mg/L) SS (mg/L) 粪大肠菌群数 (MPN/L) 6.0-9.0 ≤250 ≤100 ≤60 ≤5000 3.2.1.2 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置要求: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中的污泥控制与处置要求,成交人每年至少清淤一次,压滤暂存,成交人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单位处置 (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 3.2.1.3 消毒药剂要求: 3.2.1.3.1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 号)“医院污水消毒是医院污水处理的重要工艺过程”,污水站为次氯酸钠消毒工艺,成交人须确保在服务期内保证消毒剂供货稳定性,供货量必须充足,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自行解除合同。药剂运输、储存、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保证人员安全及药剂使用规范合理。 3.2.1.3.2 次氯酸钠运输、储存、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保证人员安全及药剂使用规范合理。 3.2.1.4 进、出水水质监测要求: 3.2.1.4.1 成交人自检:成交人严格按照采购人《污水排放许可证》要求安排对污水处理站的进水、出水进行取样检测分析,保证污水排放符合《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相应排放口的排放标准。实验数据每周汇总整理成实验报表,每月定期汇总实验记录上报采购人主管科室,并对检测结果和每月定期汇总实验记录的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2.1.4.2 第三方检测:成交人按要求定期委托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或有 CMA 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出水水质进行取样检测,并将检测报告提供给采购人,保证符合《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 3.2.1.4.3 采购人抽检:采购人有权不定期自行或委托第四方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 (此部分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服务期内累计三次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 3.2.1.4.4 生态环境部门监测:生态环境部门按国家规定进行监测 (强制监测) 。 3.2.1.4.5 将相关监测数据登记在册,运营记录、设备维护记录、检修记录、操作人员交接班记录、加药记录、季度运营报告及每季度的检测报告,按月/季度汇总报送采购人,保证污水排放符合《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的预处理标准。 4、运营维护具体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一切以满足采购人所在地及行业环保标准为主: 4.1 完善设备、设施资料,制定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严格执各种设备要精心保养维护,保持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除质保期内设备外,维保过程中设备或配件,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并由成交人安装维修调试; 4.2 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期间要认真巡回检查,并做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跟踪处理结果及其对污水处理系统带来的影响。在系统运行过程中要保证有专人看管。 4.3 派维护保养人员对污水处理站运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存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形成设备维护记录档案。建立运行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范及危险药品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服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统一定制上墙。 4.4 运行技术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全天待令,一旦接到医院污水处理站现场操作人员反应设备故障,2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 。 4.5 成交人应将运营记录、设备维护记录、检修记录、操作人员交接班记录、加药记录、季度运营报告及每季度的检测报告,按季度汇总报送采购人。 4.6 在日常运营工作中,保持地面和设备表面干净、清洁,设备表面无灰尘,同时维护污水处理站区域内的环境整洁、有序。 4.7应建立运行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范及危险品管理等相关制度并统一定制上墙。 4.8为保证保持污水处理设备、设施 24 小时正常运转,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期间要督促操作人员认真巡回检查,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并做记录,形成设备巡检以及维护记录台账档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汇报。 4.9 按照国家相关危废标准和规定,承担采购人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负责格栅渣、污水站压滤后污泥等一切污水处理站运行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储存工作,并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中的污泥控制与处置要求,所有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4.10 负责与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生态环境部门检查时的接待工作,并安排专人参加生态环境部门年度培训,取得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认可的培训结业证书等有效证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4.11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按照院部要求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如若污水处理站出现停电,停机维护,出水异常等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保证正常排放,并及时向采购人相关部门汇报。 4.12 成交人需在采购人管理及要求下规范完成运维服务,在服务期内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因运营过失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含因环保监测不合格的罚款) 以及任何处罚或整改由成交人承担,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13 成交人负责运营期间人、材、物的安全防范和意外情况的应急处理,服务期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若因安全管理及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成交人承担。 4.14 负责配合医院各项迎检工作,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制作和收集,符合各项检查的标准和要求,如文明城市创建、安全生产等各项检查等。 4.15 负责污水站检修、维修的人员 (队伍) 调度安排,在设备发生故障,接收到故障通知后,15分钟内驻点运维服务进行应急处置,三小时内检修、维修的人员到达现场,六小时内检修解除故障。在确实没有维修条件的情况下应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出现环境和安全事故。 4.16负责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的人员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不少于两人(修理时须有2人(含) 及以上人员在场) 。 5、人员及其他要求 5.1成交人提供驻点服务,安排人员负责 24 小时现场值守巡查维护、报修以及相关协调等工作,且持证上岗;须提供一名项目负责人,全权处理本项目运维相关事宜。值守人员具有污水处理设施维保的经验 (须持环保部门或有资质的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人员需固定,须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流程,严格按规范操作负责采购人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保持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水质达标排放。 5.2 运营管理及操作人员经过系统的岗前培训,熟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对运营管理及操作人员建立定期考核和持续培训制度。 5.3 成交人负责运营期间人、材、物的安全防范和意外情况的应急处理,承担一切安全责任;除日常运维人员外,成交人运行技术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应在 4 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处理日常运维人员无法解决的问题; 成交人安排的本项目负责人和运维人员,如采购人认为明显不符合管理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予以及时更换,成交人应无条件予以更换。 6.管理要求 6.1 成交人运维期间,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医疗秩序,如确有需要,需提前告知采购人,待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相关操作。 6.2 成交人安排的运维人员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和安全责任等事宜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仅负责其对污水处理站业务的监督,不承担任何人事和安全责任。 6.3 成交人负责与相关环保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环保部门检查时的接待工作,并安排专人参加环保部门年度培训,取得当地环保部门认可的培训结业证书等有效证件。 6.4 成交人改造后采购人污水处理站需达到采购人所在省、市环保部门“三个全覆盖”要求,服务期内成交人必须依据采购人及相关部门政策、规范、文件要求进行运维外包服务,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随时抽查及监管,提供所需的一切技术及运行资料,如因成交人改造、运维不合格或不达标造成污水处理排放不达标、未能实现联网功能或主管部门检测不合格等不良影响,一切责任由成交人承担,且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监管如下措施: 1) 成交人值守人员未按要求运维值守、运维,不影响污水排放和联网功能的,采购人现场督查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的,均有权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本项目合同中规定的相关情况或服务缺陷的,视情况款每发现一次采购人有权予以 200 元的罚款。 2) 因成交人未按要求运维,造成污水排放不达标或联网失败引起生态环保部门注意,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现一次采购人有权视情况予以 1000 元及以上罚款;造成后果的,包括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处罚或其他任何有不良影响视为,一切后果由成交人承担,且每发现一次采购人有权视情况予以 2000 元及以上罚款,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按成交人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人相关责任。 3) 因设备原因造成污水排放不达标或未能实现联网功能,成交人应及时汇报并积极处理,主动汇报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成交人积极处理采取补救措施,造成影响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未主动汇报,按本款第 2) 条处理。 4) 在自检、抽检或行业主管部门检查过程中,每一年度出现三次以上出水水质不达标或造成其他污染的,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采购人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或出现其他影响恶劣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在追究成交人责任后与成交人解除合同。 6.5 现场管理要求:在日常运维中,成交人需保持污水处理站地面和设备表面清洁,维护好周边的环境;成交人运维值守人员需认真巡回检查,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并做好记录,形成设备巡检以及维护记录台账档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汇报;成交人应建立运行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范、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及危险品管理等相关制度并统一定制上墙,严格执行;成交人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污水处理站出现停电、停机维护、设备损坏、出水异常等情况的应急,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保证正常排放,并及时向采购人相关部门汇报。 6.6运维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选取中介方式: 均价选取  平均价格最接近的中介机构中标,平均价相同系统随机抽取。
报价区间: 280000元以内
截止报名时间: 2025-06-06
公开选取中介时间: 2025-06-07
资质要求: 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服务范围,且已入驻太湖县中介超市的企业。
参与要求: 诚信参与,理性报价,违约必究
采购联系人: 请登录查看必须是通过审核的会员登录才能查看
采购联系人电话: 请登录查看必须是通过审核的会员登录才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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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服务费按季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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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中介超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06-03